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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天生三桥、仙女山、蚩尤九黎城、乌江画廊品质二日游

武隆天生三桥、仙女山、蚩尤九黎城、乌江画廊品质二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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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路特色:
☆渝东南VIP之旅,集山水、人文、世界奇观于一体;
☆领略地心武隆震撼景观;体验苗家民俗文化,听战神蚩尤传说,观“千里乌江、百里画廊”的秀美景色
☆品质团,放心游玩,全程0自费。优秀导游贴心陪同服务。
 
二、行程安排:
D1:重庆-武隆                    用餐:中 晚             住宿:武隆指定酒店
早7:20在指定地方出发经渝湘高速(高速路段约160KM,车程约2.5小时),前往武隆。11:30左右仙女镇午餐(用餐时间不低于30分钟),后前往武隆游客接待中心游览张艺谋影片《黄金甲》唯一外景地、国家AAAA级景区、“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国家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上最大天生桥群、世界第二大天坑群----【天生三桥】(换乘交通车统一进出,不含必须产生换车费40元/人及自愿选择电瓶车15元/人,游览时间不低于2小时),武隆天坑三桥景区以其壮丽而独特的“三硚夹两坑”景观称奇于世,世界最大天生桥群和世界第二大天坑群相映生辉,坑与坑之间以桥洞相望,桥与桥之间以坑相连,规模宏大,气势磅礴,瑰丽壮观;游客亲临拍摄地、观看唐朝古驿站。由好莱坞导演迈克尔·贝执导,美国派拉蒙电影公司出品的动作科幻电影《变形金刚4》,其中最震慑的场景擎天柱化身了龙骑士,骑着机器恐龙小队的喽罗霸王龙“钢锁”挥剑露脸----这个场景就在重庆武隆天生山桥景区进行航空取景拍摄。然后乘车前往游览享有“东方瑞士”之称的【仙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游览时间不低于1小时,不含自愿选择小火车费用25元/人);漫步辽阔草原,仙女山平均海拔1900米,拥有森林33万亩,天然草原10万亩,以其江南独具魅力的高山草原,被誉为"南国第一牧场"。晚餐后送酒店入住休息
 
   
 
D2:武隆-九黎城-乌江画廊观景台-重庆         用餐:早中               住宿:无
7:00左右享用早餐(用餐时间不低于20分钟),餐后参观【清泰寝具中心】(游客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购买,不强销,)后前往游览【蚩尤九黎城】(合计游览时间不低于120分钟),蚩尤九黎城是中国最大的苗族传统建筑群,主要建筑包括标志门楼、九道门、九黎宫、九黎部落、盘瓠大殿、九黎神柱等。九黎神柱是目前世界上高度最高、直径最大、雕刻鬼神像最多的苗族图腾柱;九黎宫是世界最高最大的吊脚楼建筑体,世界最大的四合院建筑体,最奇特的楼中楼阁与楼中殿堂建筑集群;九道门是目前世界上建有最多朝门的苗族建筑景观。中餐享用苗家当地特色餐。中餐后经【乌江画廊】至武隆返回重庆,乌江发源于贵州省威宁县,自贵州省沿河县进入重庆酉阳自治县万木乡、龚滩古镇、彭水自治县,至重庆涪陵汇入长江,干流全长1037公里,拥有“千里乌江,百里画廊”的美誉。乌江百里画廊“奇山、怪石、碧水、险滩、古镇、廊桥、纤道、悬葬”构成了乌江画廊的景观要素。清代诗人梅若翁赞叹:蜀中山水奇,应推此第一。18:30左右抵达重庆渝中区解放碑/较场口散团,结束愉快旅程。
 
   
 
费用包含:
1、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根据人数定车型,保证每人每座);
2、门票:含天生三桥、仙女山、九黎城大门票。残疾人离休干部、65岁(含65岁)以上老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证可能享受优惠门票,具体优惠额度以景区执行为准,优惠门票由导游现退(由于各景区的优惠政策有所不同,以上门票优惠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各景区所有,我社按实际折后价减实际产生门票费用,后予以退还。半票优惠的共现退20元/人,免票优惠的我社共现退50元/人);
特别提醒:请游客主动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老年证,残疾证、军人证等),按景区规定享受相应优惠,若因未出示或使用伪造证件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应由游客自行承担。未携带合法有效证件者,请自行补门票差价100元/人,费用由导游现收。
3、住宿:武隆指定酒店;
4、导游:优秀专业导游服务;
5、用餐:一早三正餐。
6、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如出现赔付,将按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进行赔付);
8、以上行程所列时间均为参考时间以实际游览时间为准。
 
费用不含:
1、不含天生三桥换车费40元/人(必须产生)、天生三桥电瓶车费15元/人、仙女山小火车25元/人
2、不含其它自费娱乐项目;
3、不含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为确保人身安全,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赔付细则详见保险公司相关理赔条款;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游客有权利要求旅行社所提供的行程单兑现旅游服务;
2、旅行社有义务按照约定兑现承诺,如遇人力不可抗力或政治原因导致更改游览观光地点调整,需提前和游客做出说明,在游客同意以后方可进行;
3、游客有义务配合导游完成全部旅游项目,不得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随意行事,旅行社有权利对由此产生的投诉向当事人索赔;
4、游客中途要求退团需证得导游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否则视为违约;
5、导游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带领游客旅游观光,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不得强制甲方购物;购物安排见附件。
6、保险:含旅行社责任保险,请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如参团人员为外宾,请提前告知我社。
 
五、备注
1、团费不含旅客旅途中的一切个人消费和个人旅游意外险;请客人在旅游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如有发生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景点游览、先后顺序以地接安排为准,点绝不减少。如遇旅行社不可控制因素(高速路封闭、塌方、塞车、车辆故障、政治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出发当天请客人提前10分钟到达,过时不侯,按当天退团处理。行程上的行车时间为参考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7.车位方面,我社不做提前排位,请客人自觉礼让老人、小孩,听从导游安排,请出发当天带好身份证、收据或合同前往指定时间集合,过时不候,一切责任客人自负。因交通管制原因,我社上车地点或下车地点如有变更会即时通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各景点由于限量接待游客,存在不能正常游览的可能;导游会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其他景点的游览时间,对此旅行社不作任何退费及赔偿。各景区里面存在拍照、卖水、买水 旅游商品等一切自理消费项目均由游客自己决定,由此引发的纠纷与旅行社无关。除此之外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我社有权调整行程的游览顺序以上时间均为参考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
3、早6:30-7:00左右在主城区指定地点/酒店免费接客人(由于早上接的客人较多;如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赶到的敬请谅解;客人也可选择7:00之前联系工作人员自行赶到发车地点),7:20发车(发车时间,以当天工作人员安排为准)散客拼团,经常会出现游客人数增减,故车牌及导游电话出来得比较晚;但工作人员会在出发前一天21:00与游客电话联系确定次日出游时间及注意事项;若21:30以后仍未接到工作人员电话,请游客速与旅行社联系,请客人留好联系方式。
4、疫情期间请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出行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查以及体温检测,如实反映自身情况,做好防护。
 
   旅游购物安排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甲方)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购物场所名称
购物场所特色(指主要售卖商品等)
前往时间 停留时间 备注
寝具中心 寝具 月  日 90分钟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有合法经营所售商品资质)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5、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购物场所同时向本地公众开放且价格与当地市场均价差异不大的场所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7、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产品,如旅游者有退换货要求时需将产品及售卖单据提交甲方或组团社,甲方或组团社有协助乙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对于旅游者退换货要求为在货品退货约定期限内(请务必购买时确认货品退换货要求,具体退换货流程均以购物场所书面确认为准),其中食品及化妆品类产品退换货时需保持其外包装完好,其他类产品则需保留产品外包装。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为旅行社及受旅行社委托出团导游,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合同实际签名者为签约代表,该代表应将合同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如实全面告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其他合同当事人与该代表对本合同及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具有同等知悉程度。
 
我已阅读以上行程、提示和补充协议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已收到《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旅游维权手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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